3件法规提请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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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及5件单行条例提请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会议将审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罗德明、杨光成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14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防震减灾“一法两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的报告,及关于2012年、2013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
基站要公开发射功率等信息
为解决电信设施建设项目选址难用地难,消除建设中阻碍行为,加快电信设施建设,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条例草案规定,在国有土地建设电信设施的,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在集体土地建设电信设施的,采用租赁、征用等方式协商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共区域,其管理者应无偿提供电信设施建设必要的场地。有关部门在办理电信设施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时,要简化程序,快捷办理。
条例草案规定,电信设施建设要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在基站设置警示标志、标识,公开发射功率等信息。因电信设施建设活动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要按规定给予补偿;违法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通信网络室内覆盖系统的设计、建设,要满足多套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共享要求,实现多网合一。 |